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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坦白悔罪与家庭实际,诈骗案精准辩护获量刑认可 —— 被告人 A 诈骗罪一审成功辩护案例

发布者:刘伟路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30日 5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背景

  被告人A因涉嫌诈骗罪,被广东省韶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A通过制作虚假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方式,虚构“刷流水”“垫付货款”“微信限额”等理由,骗取8名同事及朋友共计98594元,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结合被告人A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兼顾法律惩戒与家庭实际情况,争取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被告人A委托广东XX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核心目标是通过梳理多重从轻情节,助力被告人获得合理量刑。

  二、核心争议焦点

  被告人A的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能否充分发挥从轻效力;

  家庭特殊困难、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能否作为酌定从轻依据;

  被告人A提出的“已支付利息应扣减诈骗金额”主张是否成立。

  三、律师辩护策略

  刘X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并结合案件事实,制定“认可核心指控+强化从轻情节+回应争议焦点”的精准辩护策略:

  1.锁定法定从轻情节,筑牢辩护基础

  突出坦白情节:通过案卷中“讯问笔录”“到案经过”等证据,确认被告人A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诈骗事实,无任何隐瞒、翻供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坦白构成要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强化认罪认罚诚意:被告人A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依法从宽处理,体现了真诚悔罪的态度。

  2.补充酌定从轻情节,丰富辩护依据

  强调家庭特殊困难:庭审中说明,被告人A的父亲患病治疗花费大量积蓄,家中还有两名年幼儿童需要抚养,其犯罪行为虽应受法律制裁,但家庭的实际困境应作为量刑考量因素,请求法院酌情从轻;

  主张主观恶性较小:指出被告人A的诈骗对象均为同事、朋友,无暴力威胁情节,且系因债务压力一时糊涂触犯法律,并非预谋已久的恶性诈骗,主观恶性相对可控,同时其归案后有积极悔改表现,无再犯罪风险。

  3.理性回应争议焦点,避免辩护偏差

  客观回应金额异议:针对被告人A提出“已支付利息应扣减诈骗金额”的主张,结合案卷中转账记录、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明确该异议缺乏事实依据,避免因无依据主张影响整体辩护效果;

  聚焦核心辩护目标:引导法庭重点关注坦白、认罪认罚、家庭困难等合法从轻情节,确保辩护始终围绕“量刑合理”展开,不纠缠于无意义争议。

  四、案件结果

  韶关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刘XX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作出刑事判决:

  认定被告人A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更正指控诈骗金额为98594元;

  采纳辩护意见中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家庭特殊困难、主观恶性较小、积极悔改等从轻、酌定从轻情节;

  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各项从宽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A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各项从宽情节的效力得到有效发挥,判决结果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辩护目标圆满实现。

  五、案例启示

  本案是诈骗罪案件中结合家庭实际的从轻辩护典型成功案例,刘XX律师的辩护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诈骗类案件中,坦白、认罪认罚是核心法定从轻情节,需确保证据链条完整,凸显被告人配合司法机关、真诚悔罪的态度;

  家庭特殊困难等酌定情节虽不能单独改变量刑基准,但结合法定从宽情节,可形成辩护合力,为法院作出合理判决提供多元参考;

  辩护过程中应理性回应被告人的不合理主张,避免因无依据诉求影响辩护专业性,聚焦合法有效的从轻情节展开论证;

  此类涉亲友诈骗案件的辩护,需平衡法律惩戒与情理考量,既尊重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又兼顾被告人的家庭实际,助力法院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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