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路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31846198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代理某被执行人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

发布者:刘伟路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5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执行人:钟x团

  被执行人:邵x

  委托代理人:刘伟路,广东晋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x团与被执行人邵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存款19997元,扣除执行费2023元后,余款17974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2023年8月30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如下:一、被执行人定于2023年9月起至2024年6月期间每月20号前归还不低于1000元,从2024年7月起每月20号前归还不低于2000元,至2025年12月30日前全部清偿借款本息给申请执行人;二、如被执行人未按上述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就剩余欠款向法院全额申请恢复执行。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粤0203执恢296号案件的执行。

刘伟路律师 已认证
  • 18318461988
  • 广东晋廷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4.3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1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726分 (优于92.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篇 (优于98.15%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伟路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0713 昨日访问量:5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