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礼美律师
经常都会接到这样的咨询:“张律师,我的爸爸(妈妈)去世了,他留下的遗产我作为女儿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呢?他们都说女儿没有权利分遗产。”是不是真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我一再地给咨询者解释:没有这种规定的。按现有规定,女儿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的。
那为什么很多人都认为女儿没有继承权呢?这可能是源于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传统思想,封建意识根深蒂固。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条款很明确地规定了女儿也是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的。
需要注意的是,一、上述规定均是针对法定继承权。不太明白什么意思?就是说,适用上述规定的前提是不存在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用遗嘱的形式确定其遗产的分配和安排。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就首先要适用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了。二、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具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在均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只能观望的,没有任何权利。
现实生活中,只是基于传统观念,很多人在父或母去世后并没有立即要求继承和分割遗产,而是在父母双方均去世后继承人才会考虑遗产继承的问题。而从法律的角度,继承权是自被继承人去世后就产生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