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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导致限制哪些东西?

作者:陶奇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5次举报

经常有客户咨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会被限制高消费,到底会限制哪些东西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陶奇律师,现为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案件,年均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3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