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进过:
本案中原告为广告公司,被告为轻资产公司。双方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发布广告,发布完毕验收合格后给发布广告的费用。当时广告行业竞争激烈,属于买方市场。被告比较强势,签订了如发生纠纷由商事仲裁解决。后期被告不给广告费用,虽然通过仲裁胜诉,但是后期执行被告申请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最终赢了官司,但是执行不回财产。
2、案件心得
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是映射出一些单位进行商业活动时没有做好商业防范。对方是外地轻资产公司,并且协议约定由外地的商事仲裁解决纠纷,无形中增加了原告方主张权利的成本。最终因为属于防范,人财两空
3、案件建议
商业活动中,甄别筛选商业伙伴。如果合作中发现问题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诉讼中如果情况紧急,建议申请保全,防止对方抽逃资产,造成赢了官司执行不到财产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