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劳动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1.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请填充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
2. 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请填充。
3. 乙方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具体工作时间为:
每周一至周六,每天工作时间4小时(上午 至 ,下午 至 )。
1. 乙方劳动报酬按如下标准:
每月 元。
2.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方式为:每2周结算支付一次。
3. 甲方仅承担缴纳工伤保险义务,不承担缴纳其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亦无须向乙方返还有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
乙方可自行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 甲乙双方均可提前7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无须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但合同解除前的劳动报酬应据实结算。
3.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
1.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 乙方确认,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已经得到乙方原受聘单位的同意。如由此导致纠纷,由乙方完全负责。
3.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4. 乙方确认以合同首部或其他书面文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及司法送达地址。甲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变更、终止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乙方。上述电子邮箱发出的邮件,视为代表乙方之意思表示。
1. 聘用期间乙方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损害或疾病,乙方应自行负责,甲方依法不承担报销、赔偿或补偿责任。
2. 如甲方为乙方购买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则一旦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宜,保险赔付金额应计算在甲方的赔偿金额之中。
1. 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名):
2年
519分 (优于70.33%的律师)
一天内
12篇 (优于97.29%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