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乘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2000**********

  • 执业机构:天津乘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代通知金”你真的知道怎么付吗

发布者:天津乘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716人看过


2016年4月20日,小金入职天津一家科技公司,岗位为行政前台,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双方签订期限自2016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19日的劳动合同。该份合同到期后,公司因小金经常迟到早退决定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到期前向小金发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双方于2016年4月20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2018年4月19日,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与小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小金对该通知持有异议,双方遂就劳动合同终止问题发生争议。小金请求:1.判令科技公司支付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3500元;2.判令科技公司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4000元;


科技公司辩称,针对第1项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同意支付;针对第2项诉讼请求,劳动合同期满不同意续签,自然终止,不同意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判决认定,小金与科技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应予以保护,科技公司与小金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符合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故其要求支付的代通知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出自天津地区,特别提示,北京地区有特殊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本案案例中,小金要求支付代通知金的支付问题,也是我们为客户提供日常咨询中,经常遇到的一类问题,那么,对于何种情况下支付代通知金,应当以什么标准支付代通知金、不支付代通知金的后果是什么呢?


“代通知金”顾名思义就是代替通知的金额,其实劳动合同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这一具体名词,该项金额主要是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该条款之外,劳动合同法中再无具有“代通知金”的含义的条款,通过以上规定分析得知,需要额外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仅有员工以医疗期满解除、以员工不胜任工作解除以及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时,且用人单位不能提前30天通知的,才存在需要支付代通知的情况。而劳动合同到期等法定情形下的终止(北京除外)、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经济性裁员、协商一致解除等都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因此,在实践中,普遍认为代通知金应当与经济补偿金捆绑出现,也就解除就应支付所谓的N+1(经济补偿+代通知金)、2N+1,是片面的,不周延的。


除了明确支付代通知金的几种情形,代通知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进行支付也是实践中经常产生争议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以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此处提到的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并不明确,究竟是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奖金、加班费等其他项目无相关解释进一步说明,我们认为该处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实践中,如无法反映正常工资标准的,法院一般会支持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代替通知金。


最后,在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既未提前30天通知,又未支付代通知金的,是否会造成解除程序违法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以及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因此,有观点认为:是否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不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件,不会因此而导致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届时补发“代通知金”即可;也有观点认为,既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已经明确规定,在出现规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天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代替通知金”,如在解除时未严格遵守的,与法律规定的内容相违背,应当认定既未提前30天通知,又未支付代通知金的行为违法,进而导致属于违法解除,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2N而不是N+1了。


鉴于以上,建议用人单位在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规定的三种情形时,或提前30天履行通知义务或支付代通知金,以避免违法解除的风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