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上诉人长期从事设备安装相关工作,早年进入相关主体处务工,后续用工主体发生变化。用工后期,劳动者的工资并非直接由实际用工单位发放,而是交由第三方机构代为发放。后续劳动者被用工单位辞退。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提起仲裁及一审诉讼,一审裁判对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段作出认定,该认定与劳动者主张的用工起止时间不一致,劳动者不服一审裁判结果,提起二审上诉。
上诉人的上诉主要意见:自身入职时间较早,实际持续提供劳动直至被单位辞退,一审认定劳动关系提前解除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请求二审重新确认完整的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判令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审阶段,上诉人委托焦加敏律师担任代理律师参与案件诉讼。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各方开展调解工作,各方权衡案件证据、诉讼风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争议焦点
1. 在工资由第三方代为发放的情形下,如何准确界定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事实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
2. 劳动者主张的早期时间段,双方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3. 一审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作出不利认定,二审是坚持判决还是通过调解实现权益落地。
4. 调解一次性付款后,双方权利义务如何了结,如何处理其余未主张的诉求。
律师代理工作
接受二审委托后,焦加敏律师开展案件代理工作:
1. 梳理一审卷宗材料,梳理务工经历、工作内容、工资发放流水,厘清工资第三方代发这一特殊用工情形,分析一审判决对劳动关系时间认定存在的争议点,整理上诉意见。
2. 对案件诉讼风险进行评估:工资经由第三方发放,会增加事实劳动关系举证难度,早年阶段劳动关系证据存在缺失,二审存在改判失败的可能性,向当事人释明判决与调解两种路径的利弊。
3.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配合法庭调解工作,一方面坚持劳动者的核心诉求,另一方面兼顾对方的承受能力,参与协商调解方案。
4. 协助当事人敲定调解条款,明确劳动关系经调解确认的起止时间、付款金额、付款截止期限,同时约定款项付清后劳动者放弃其余全部诉求,双方再无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避免后续再产生诉讼。
调解协议结果
经二审确认,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方案:
1. 调解确认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在某一时间段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约定日期解除。
2. 用工单位于约定的期限之前,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补偿款项。
3. 劳动者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仲裁请求,双方就此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4. 一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自行承担,二审诉讼费予以免收;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法律评析
1. 第三方代发工资不直接否定劳动关系。即便工资通过第三方公司代为发放,结合工作内容、管理模式,依旧可以认定劳动者和实际用工主体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但工资代发会加大劳动者举证难度,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2. 二审调解也是重要维权途径。劳动案件二审不一定非要追求改判。当案件证据存在瑕疵、改判不确定性较大时,调解可以帮助劳动者快速拿到实际款项,避免一审、二审、执行的漫长流程,是务实的维权选择。
3. 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备强制法律效力,若单位到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劳动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调解属于各方互相妥协,调解确认的劳动关系时间,不等于完全等同于劳动者最初主张的全部务工时段,劳动者需要充分评估证据风险,理性选择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