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微信聊天达成简单租赁合意,出租人交付租赁设备,尔后承租人以理由一、出租人提供的租赁设备有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二、该设备并没有交付自己实际占有使用。综合上述两点为由拒不支付租赁费。庭审过程我方提供设备进厂,出厂图片和视频,证明按约交付设备给承租人提供的地点,以及微信聊天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赁费等证据而承租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
案件点评:
本案为常见案例,大家今后注意合同约定的事项,尽量对于交付地点、交付方式、价款结清方式等重要合同事项明确具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要切记保存好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据,以免对方否认,让自己遭受损失。
本案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支付租金的法定义务,原告的其它诉讼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
焦加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