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货物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不必然推导出符合约定的货物标准
标签:检验检疫 质量标准
货物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办理报关手续,仅证明出口货物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不必然推导出该货物符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标准。
23.质量异议期限的确定
标签:质量异议 合理期间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提出瑕疵异议。超过合理期间,买受人即丧失了主张标的物与合同不符的权利。超过检验期间与合理期间,将产生法律拟制标的物在交付时无瑕疵的后果,不论标的物是否确实存在瑕疵。认定个案中“合理期间”可以考虑的因素如下:①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②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③标的物瑕疵的程度;④买受人自身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⑤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本案中,从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安装验收”标准和条件看,系争标的物的“安装验收”并不需要借助于特别的工具或者特别的方法进行检验,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确实需要经过一定运行时间才可以判断,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认定合理期间为3个月。买受人既未在合理期间就标的物在交付时的数量或者质量瑕疵提出异议,又未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就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应当视为标的物在出卖人交付时不存在数量或者质量瑕疵。
24.对鉴定材料的审查规则
标签:鉴定 审查
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仅对问题产品进行鉴定,不是双方共同协商取样后委托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也不是司法委托鉴定,即便对方当事人认可鉴定结论,也不足以证明案涉全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双方合同约定有质量保证和质量问题处理条款、质检部门出具抽检合格证、案涉产品全部安装完毕且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当事人再提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鉴定机构对全部产品重新抽样检测的诉讼请求,因不符合诉讼证据举证责任分担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法院不予支持。
25.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审查规则
标签:标的物 交付 风险负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货物转移证明》既非法定的物权凭证,亦不符合合同约定,故难以认定为出卖人完成了交付义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并未转移。
26.出卖方在履约过程中提高商品价格行为是否正当和合理的认定规则
标签:价格 合理 正当
出卖方在履约过程中提高商品价格行为是否正当、合理,不仅要考察当事人之间的实际履约行为以判断其真实意思,还要结合该特定历史时期相关商品的市场行情这一背景事实来加以判断。国内市场的钢材价格在2003年度持续上涨,为国内钢铁行业所周知,这也是本案出卖人不断提高钢材价格的真实原因。虽然双方当事人曾确认过“随市场定价”的原则,但出卖人出具给买受人的明细单上包含报价且买受人并未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当以明细单记载的单价及数量来确定标的物价款。物价部门对标的物价款的鉴定系按照当时市场的平均价格制作,不能真实反映出卖人所供钢材的价格。
27.法定抵销权的处理规则
标签:抵销权 债权 抗辩
诉讼抵销是一种诉讼的防御方法,是抵销权这一民事权利在诉讼中的自然延伸,目的是对抗主债权(被动债权),使抵销债权(主动债权)与主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予以消灭。如果当事人在另一诉讼中已经对抵销抗辩进行了充分的质证与辩论,法院也进行了实质审理,则法院对抵销抗辩的认定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抵销抗辩的事由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应当再予以受理。
28.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认定实际交易价格直接证据的认定
标签:增值税 抵扣 货物价格
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购买方接受销售方开具的载明价格与合同价格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税收征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应当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认定实际交易价格的直接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合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