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丽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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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纠纷案,帮助我方当事人追回投资款

发布者:俞丽羽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27日 600人看过 举报

2025-05-27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俞丽羽(江西盛义(婺源)律师事务所)

  ?原告?:张红(化名)

  ?被告?:王方(化名)

  ?案件概述?

  原告张红与被告王方为表姐妹关系,双方口头约定原告出资50000元以被告名义入股合伙经营某酒吧。酒吧试营业后因经营不善被转让注销,原告要求被告提供投资明细、分红资金核算并返还股金,但被告以“合伙风险共担”为由拒绝。俞丽羽律师代理原告起诉,主张清算合伙份额并追回投资款项。

  ?争议焦点?

  原告是否享有合伙终止后的清算请求权?

  被告是否存在隐瞒投资明细、虚报支出的行为?

  原告的退股金额如何计算?

  ?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证据链构建?:

  收集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42500元及7500元工资转为投资款的记录),证明原告实际出资及合伙合意。

  调取酒吧试营业期间的经营流水、管理群聊记录(每日收支公示),佐证原告参与经营并履行合伙人职责。

  提交《股份转让协议》(其他合伙人以155000元转让股份)及酒吧注销证明,揭露被告未公平分配转让收益的事实。

  ?法律依据精准化?:

  引用《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不定期合伙的解除权)主张原告享有随时退伙的权利。

  结合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财产分配规则),要求按出资比例清算剩余财产。

  通过对比其他合伙人(俞某华)的转让价格,构建“同类股份价值参考”的清算逻辑。

  ?法庭辩论重点?:

  针对被告“口头协议无书面合同”“合伙风险共担”的抗辩,俞丽羽律师强调:

  原告通过出资、参与经营及群内公示行为,已形成事实合伙关系;

  合伙终止后,被告未履行清算义务,需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其他合伙人的股份转让价可作为剩余财产价值的计算基准。

  ?灵活应对庭审变化?:

  被告庭前提交的“799543元装修明细”与原告认可的“723986元总投资”存在矛盾,俞丽羽律师通过质证指出明细缺乏支付凭证,主张以原告认可金额为清算基数。

  针对被告“仍在经营”的辩解,结合酒吧注销登记及字号变更事实,证明合伙关系已实际终止。

  ?判决结果?

  ?支持部分诉求?:

  法院认定原、被告为不定期合伙关系,原告有权解除合伙合同并要求清算。

  参考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判令被告返还清算款14808元(计算方式:原告出资占比×俞某华转让款)。

  ?驳回其他请求?:

  因被告已提供投资明细且原告参与经营,法院未支持“强制提交经营支出明细”的主张。

  ?成功要素分析?

  ?事实证据扎实?:

  通过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经营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突破“口头协议无书面合同”的举证难点。

  ?法律适用创新?:

  创造性援引其他合伙人的股份转让价作为清算参考,破解“未实际转让股份”导致的估值困境。

  ?诉讼策略灵活?:

  从“不定期合伙解除权”切入,规避被告“风险共担”的抗辩,聚焦清算义务的强制性。

  ?庭审应变高效?:

  精准质证被告提交的瑕疵证据,推动法院采纳原告认可的清算基数,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案例启示?

  本案通过“事实合伙关系认定+同类股份价值参考”的组合策略,为无书面协议的合伙纠纷提供了可行的维权路径。俞丽羽律师通过精细化证据整理与法律论证,成功将抽象的“合伙清算”转化为可量化权益,体现了对《民法典》合伙合同规则的深度理解与灵活运用。

俞丽羽律师,咨询电话:15216000269,上饶市婺源县本土专业执业律师,现任江西盛义(婺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盛义(婺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1120********4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江西盛义(婺源)律师事务所
1361120********43 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