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关系能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吗?反家暴新规解读
“我和TA还没领证,TA打我算不算家暴?”这是近年来反家暴领域争议最多的话题。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对该问题作出了明确解答。
同居伴侣能成为“家庭成员”吗?
答案是:可以,但有严格限定。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厅厅长侯亚辉明确表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稳定婚前同居关系”,属于刑法意义上虐待罪的“家庭成员”关系。这一认定将刑法与反家庭暴力法有效衔接,消除反家暴“灰色地带”。
但需要注意:这一认定仅适用于反家暴领域,并不改变同居关系在其他法律领域的基本定位——即:
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同居期间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自己的财产归自己”原则分割);
不产生自动的法定继承权;
不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再无事实婚姻) 。
精神虐待也算“虐待”吗?
在“牟某虐待案”(俗称“北大包丽案”)这一最高法2025年反家暴典型案例中,被告人牟某在与被害人陈某的婚前同居期间,长期高频次辱骂、贬损人格,甚至伴随过激言论,最终导致陈某在多次自残后服药自杀身亡。
法院认定:牟某的行为构成精神虐待,属于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最终以虐待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精神虐待的认定标准包括:
持续性:非偶发争执,而是长期、反复实施;
手段特征:具有操纵性、压迫性与系统性;
危害后果:已造成被害人严重心理创伤、抑郁倾向、甚至自杀未遂或死亡。
遇到伴侣施暴该怎么做?
及时报警:不要因为“没结婚”而自我否定,公安机关有义务受理;
固定证据:保留辱骂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威胁短信、证人证言等;
申请保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限已婚夫妇,同居伴侣同样适用;
寻求心理咨询:遭受精神虐待往往伴随严重心理创伤,建议尽早介入专业心理干预。
?? 总结:同居不等于“无保护”,结婚证不是获得法律的唯一凭证。如果你正在遭遇伴侣的精神摧残、辱骂、控制,法律正在给你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