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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解除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者:邢鹏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245人看过举报


1、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是:双方具有任意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合同终止,应当解除委托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

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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