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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山东成功案例:代理婚介服务员工成功免于个人追责,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者:邢鹏|时间:2026年02月06日|15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本案中婚介服务公司员工(原审被告)的代理律师,我们在一审中成功帮助客户免除了其个人对高额服务费的退款责任,并在二审中稳固了这一关键成果,驳回了公司股东的上诉。

  基本案情

  本案为一宗婚介服务合同纠纷。一家婚介公司在经营期间收取了会员高额服务费,后该公司在未清算的情况下注销。会员认为服务存在欺诈且未达到合同目的,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唯一股东返还全部服务费,并同时要求我方的两位客户(该公司员工及一名会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会员指称我方员工作为“红娘”存在虚假宣传,另一客户作为相亲对象是“婚托”。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由公司唯一股东向会员返还绝大部分服务费(总计30.8万元中的28.8万元),但完全驳回了会员对我方两位客户(员工及会员)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其不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启发

  本案的核心在于准确界定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边界,并有效应对上诉方在二审中发起的新证据攻势。我们的代理工作聚焦于以下两点:第一,厘清责任主体。我们向法庭明确论证,我方员工作为“红娘”的所有接洽、沟通、收款(由公司出具收据)行为,均是在履行公司指派的工作职责,属于典型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另一客户作为普通会员的交往行为,亦不构成共同欺诈。第二,稳固胜诉防线。针对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交的大量新证据(包括不完整的聊天记录、类案检索报告等),我们进行了有力的质证与反驳,指出其证据的片面性与缺乏关联性,并强调一审法院在综合全案证据、考虑行业实际及公平原则后作出的酌定判决结果合理适当。最终,我们的辩护观点被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成功维护了客户免于承担巨额经济责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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