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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邢鹏律师成功案例:代理投资人确认第三方债务加入,二审维持连带清偿责任

发布者:邢鹏|时间:2026年02月06日|15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本案中被上诉人(投资人)的代理律师,我们成功应对了案外第三人提出的上诉,稳固了一审胜诉成果,二审法院维持了要求项目公司及承诺还款的个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判决,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投资款安全。

  基本案情

  本案为一起投资合同纠纷。我方委托人作为投资人,与某项目公司签订了新能源加注站投资协议,并支付了98万元投资款。后因项目经营未达预期,双方约定由项目公司返还投资款。为确保债权实现,该项目的前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案外人张平)自愿与我方委托人另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承诺由其个人偿还该98万元投资款。然而,在约定的还款日届满后,项目公司及该个人均未履约。我方委托人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投资协议,并由项目公司返还投资款,同时要求签署还款协议的个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个人在一审败诉后,以“其签署的协议实为借款合同且未生效”、“其行为不构成债务加入”为由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终审判决再次确认:

  1.债务加入成立:法院认定,案外人张平自愿签署《合作协议》承诺还款,并结合其与我方委托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独自出来承担您这事”、“出来承担这事”等明确表述),其行为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加入”,应与原债务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连带责任明确:判令张平对项目公司返还投资款本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极大增强了我方委托人债权获得执行的可能性。

  3.利息约定有效:法院支持了《合作协议》中关于利息补偿的约定,判令债务人支付相应款项。

  本案启发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对案外人法律行为的定性。对方在上诉中试图否认“债务加入”的性质,将水搅浑。我们的代理策略在于“固定意思表示,锁定法律责任”。我们系统地组织并提交了关键证据链条:不仅包括那份明确承诺还款的《合作协议》,更重要的是,我们梳理并突出了双方长期的微信沟通记录。这些记录清晰、连贯地反映了对方自愿独立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思演进过程,与书面协议相互印证,使其事后关于“借款”、“未生效”的辩解不攻自破。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有力的证据呈现,我们成功帮助法庭穿透表面争议,认定债务加入关系成立,从而为我方委托人锁定了额外的、具有清偿能力的责任主体,有效提升了债权实现的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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