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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合作却有两份内容不一样的合同,不讲诚信最终要付出代价

发布者:邢鹏|时间:2022年03月28日|5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1. 原告与L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好了合作事宜,约定原告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原告按公司要求支付了全部费用,后公司指派员工将载有优惠政策的电子版合同发给原告,要求原告在签署页签字后拍照发回即可。随后,L公司开始租门面、装修,费用都由原告支付。

  2. 两个多月后,L公司指派另一名员工约原告在纸质合同上签字,因双方均在履行合同,基于对L公司的信任,原告并未详细看纸质合同内容就签了字,并按公司的要求将日期倒签为接收电子版合同的日期。

  3. L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将合作项目落地,原告要求L公司按照优惠政策给原告补偿滞纳金,该公司却声称原告不享受优惠政策。原告急忙去翻看纸质合同,才发现纸质合同中关于优惠政策的内容被L公司删除。

  4. 原告发微信询问L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对方都以不清楚、原告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等理由搪塞,很快双方合作破裂,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签字确认并拍照回传的行为是对L公司发送电子版合同作出承诺的行为,当时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L公司擅自删除了已成立的原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优惠政策,明显有违诚信原则,并最终导致双方信任基础的丧失。另外,在双方产生争议前,原告向L公司足额支付了各项费用,但合作店铺一直未正式营业,L公司明显存在怠于履行的违约情况。鉴于L公司的不诚信及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的合作基础已丧失,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L公司明知理亏却依然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经过】

本案纠纷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被告L公司的不诚信行为,使得办案过程充满了曲折复杂。

L公司明知自己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将合作项目落地,为了逃避对原告承担优惠政策中的义务,故意将合同中的优惠政策删除骗取被告签字,且在原告提出疑问时故意逃避甚至拒不回应,无端导致原告的损失持续扩大。

在庭审中,原告认为第一份合同有效,L公司坚持认为纸质版合同有被告签字,签字即视为被告认可不享受优惠政策。双方就此争议不下,案件审理一度受到影响。

我代理原告一方。为了彻底揭穿L公司的谎言,让法庭明白事情真相,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我跟原告一起,将他微信中所有跟L公司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全部看了一遍,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聊天记录截图保存,共截图100多张。后经过认真梳理分类,制作详细的证据目录提交法庭,最终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期间,被告L公司罔顾事实各种诡辩,庭审中陈述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甚至还向法庭提交删减过的微信聊天记录,好在原告也提交了相应的记录,才没有让被告得逞。被告的不诚信行为被法官当庭训诫。


【律师感悟】

人无信不立。在民事活动中,各方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信守承诺,合作共赢。在此也提醒各位,为人处世都应当有契约精神,贪图一己私利而损害他人利益,最终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本案中,被告方为了圆谎,不得不撒更多的谎,结果是谎话说多了漏洞百出,根本不能自圆其说,最终法院也不可能采信他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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