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有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以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是行驶上述权利的基础,了解公司经营权的权利有利于解决股东和管理层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股东监督管理层,降低代理成本的有效手段。公司法给予了股东知情权,那么知情权的范围在哪里?税收凭证、债权债务凭证和公司职位薪水证明等其他管理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公司会计账簿”之中吗?本文列举相关案例,对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杜佩诉迈锐菲特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案号:(2019)闽0203民初5087)
2016年7月14日,迈锐菲特公司设立,股东为李刚和杜佩。2018年12月27日,杜佩委托辽宁恒海律师实务所律师向迈锐菲特公司发出《律师函》,以杜佩的股东知情权、经营参与权利受到侵害,公司股东李刚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进行大额投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隐瞒公司实际经营收入等为由,要求迈锐菲特公司在收到函件3日内将会计账簿、合同文本、税收凭证、债权债务凭证、公司职位薪水证明等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文件交给杜佩查阅。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重要权利,杜佩作为迈锐菲特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杜佩作为迈锐菲特公司股东,已依法向迈锐菲特公司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并说明其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因和目的。迈锐菲特公司在无证据证明杜佩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拒绝杜佩查阅会计账簿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杜佩要求在会计师陪同下查阅会计账簿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杜佩主要要求查阅税收凭证、债权债务凭证和公司职位薪水证明等其他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文件的诉讼请求,则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会计法》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虽然“会计账簿”似乎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是司法实践中,原告股东诉请查阅文件能否扩大解释,常成为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主要争议焦点。有的法院认为,《会计法》属于公法中的经济法分支,依公法规则来界定私法权利的范围,混淆了公法、私法的不同调整对象,属法律适用不当。股东能否查阅原始凭证?支持的法院理由往往为:会计凭证是判断会计账簿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必不可少的依据,或支持查阅能否使股东更好地实现其经营管理权,但是如果该原始凭证涉及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比如“税收凭证、债权债务凭证”这些都能很明显的反映公司的收支情况,如果股东无法用证据表明查阅上述会计凭证是其行使经营管理权的必要手段,法院不宜轻易扩大解释“会计账簿”。总言之,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知情权的必要性、查阅目的的正当性以及该资料是否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等情形都将成为法院考量股东知情权范围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