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燕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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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篇33: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发布者:曹燕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333人看过


问: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答:在夫妻双方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双方登记离婚后生效。如果日后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等相关诉讼主张权利,但守约方维权往往费时费力。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条款便成了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其中,通常以违约金的形式约定违约责任。但是,在得到法院支持的比例不高,且酌情调整的幅度较大,法院往往适用原《合同法》规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当事人合意、过错程度,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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