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燕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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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篇32:抚养费执行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申请执行时效

发布者:曹燕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259人看过


问:抚养费执行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


答:从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其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且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亦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在执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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