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燕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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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篇21:丈夫十年前在老家通过相亲结婚并领证,有一小孩;三年前我们结婚并领证,现在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曹燕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630人看过

问:丈夫十年前在老家通过相亲结婚并领证,有一小孩;三年前我们自由恋爱结婚并领证,现在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您的丈夫已经涉嫌重婚,重婚属于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因此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和丈夫的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您和丈夫此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来处理,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此外,他的重婚行为给您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您有权依法请求丈夫向您承担过错损害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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