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燕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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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篇20:前妻再婚,要将我们的女儿送给他人,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曹燕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672人看过


问:前妻再婚,要将我们的女儿送给他人,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前妻想将孩子送养须征得您的同意,她计划再婚,在抚养孩子上可能确实存在现实困难,但这并不是她送走女儿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妻不方便直接抚养女儿,您可以与她协商将孩子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由您直接抚养女儿。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前妻在女儿由您抚养以后负担女儿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 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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