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法律是否承认事实婚姻呢?
答:您好,虽然我国最新的婚姻家事相关法律对于婚姻家庭制度有不少修改,但其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规定相较于过去的《婚姻法》并无变化,依然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前成立的事实婚姻。但这一规定并非是民法典的法律规定,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此民法典从未承认或否认过事实婚姻,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可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