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要注意什么?
本期案例是一起医疗损害纠纷,就是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因院方诊疗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损害,进而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人物名字均为化名)
老K的儿子外出晕倒被路人送往县医院,县医院以醉酒为由没有进行检查,让家属带回家醒酒。次日老K见儿子仍不清醒,便送往省级医院检查治疗。经检查发现,患者颅内受重伤病情严重,最终经抢救无效去世。老K家人去县医院理论,认为县医院没有及时检查病情耽误了抢救时机,县医院认为已经进行了救助,患者死亡与医院无关,于是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像这种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医院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按照规范的诊疗技术进行治疗。这种情况下,患者方认为医院存在诊疗过错,而医院方认为不存在诊疗过错,于是双方僵持不下。而法官也不懂医疗诊断行为是否规范,如何进行案件审理呢?
这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由鉴定机构作出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多大过错的鉴定结论,法官据此进行裁决。这就很明确了,医院存在过错,就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件也是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县医院存在过错,对患者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医院承担了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心得感悟: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接触了大量细节后发现,其实这个案件中县医院之所以存在过错,主要因素还是医生的“大意”。一看到患者醉酒,便下意识认为只是醉了、睡着了,进而没有做检查。假如医生做了脑部CT检查,发现脑部受伤,便立即开展救助,或许就救回了患者一命。而经过CT检查脑部没有受伤,那么患者出院后的伤害就和县医院没有关系了,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等一系列诉讼。
当我们就医时,及时把自己的感受和状态告知医护人员,请求他们及时处理。如果患者失去意识或无法表达,陪护人员更应高度重视、随时观察、及时联系医生开展检查治疗,剩下的,只能交给医护人员了。
任何职业,多一份谨慎、用心,或许就少了一份风险,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