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接近尾声了,想利用最后一个月的时间,把今年办过的典型案例总结一下,一方面是对自己今年工作的一个总结,另一方面,将一些经验进行分享,希望对他人有所启发。
基本案情:(人物名字均为化名)
老张长期从事牛羊养殖,牛羊肉销售成了主要问题,急需开拓销售渠道。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家饭店老板老王,遂商量向其供应牛羊肉事宜。老张表示自家的牛羊均在自家牧场养殖,肉质鲜美,还可以提供送货上门。老王见状遂同意合作。于是当饭店有牛羊肉需求时,老王便通知老张送货,老张均按时送货上门。老王有时现结,有时打收条,单价均以当时的市场价计算。
后来,老王的饭店因故关停。老张得知后多次去要货款,老王以手头紧张为由未付,这一拖,就是六年。无奈之下,老张只得走诉讼。
案例分析:
这个案子法律关系很简单,就是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证据为几张收条,都是原件,老王本人签字出具。而我最担心的就是诉讼时效问题。收条出具至今有六年了,虽然老张一直在催要,但是没有留下证据,无法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仔细查看收条,内容很简单,就是欠牛羊肉款多少斤,欠款人老王,最后是日期。跟其他同事也沟通过,意见也不一致。
于是为了稳妥,向委托人释明后,没有着急起诉,开展查询类似案例和法律依据。经过多方检索,终于找到了类似的胜诉案例及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的两个批复。而本案刚好符合其中一个批复的适用情形,即债务人出具收条,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视为付款期限不明,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起诉时起算。也就是,本案收条即使出具有六年,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在有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胜诉基本没有问题。
于是按正常流程起诉、审理、判决,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牛羊肉货款及利息。庭审中被告老王自己出庭,也没有提出诉讼时效问题。我想,可能不太懂诉讼时效的事。即使提出,我也不担心,因为起诉之前就准备好诉讼时效怎么应对了。
有趣的是,一审判决后,对方老王提出了上诉,上诉状里倒是提了诉讼时效已过,但是意义不大。二审大概率会维持。
心得感悟: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收条的内容。收条没有写付款期限,所以视为付款期限不明,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付款,诉讼时效也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起诉)时起算。所有,老张拿着有六年的收条起诉,也胜诉了。假如,收条上写了付款期限,即一个月支付或一年支付等类似规定,那么老张收条的诉讼时效确实过了,如果对方一审中提出诉讼时效已过,那么老张的货款确实无法得到支持,案件结果截然不同。
因此,有时候少说、少写、少做,结果反而更好,谨言慎行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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