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保航团队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3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份起,原被告进行废纸买卖交易。至2020年10月28日,原告在微信与被告确认货款结欠496,066元。2020年11月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0元,约定月利息为百分之二,利息按月结算并支付,约定此借款发生诉讼由固始县人民法院管辖,并且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以及执行等费用。被告在此借款发生后向原告支付了4个月的利息共计60,000元(每月支付15,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支付借款,被告迟迟没有回应。为此,特具状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2、律师点评
接受原告方委托后,整理证据材料,发现原被告名义上为货款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为借款纠纷,若以货款名义起诉被告,手中仅有原被告微信聊天确认欠款事实,并没有合同、及一些物流记录,证据缺乏,但是依据被告出具的借条,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更有利诉讼。且借条金额与微信金额相互映衬,法院予以采纳。其次,本案中,借条还约定了利息、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所以维权成本降低。
3、律师建议
1、当发生纠纷后,应当积极收集证据,避免维权困难。
2、发生纠纷后,积极联系对方维权,确认纠纷事实,避免过了诉讼时效。
3、若对方不愿意配合,应当要求补写借条,写清楚维权费用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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