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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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侵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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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

发布者:叶文娅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294人看过


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核对身份根据以下方法:

a.户籍证明、身份证

b.出生证明

c.无法确定取得联系人是否为继承人:

a. 保险箱中保存有立遗嘱人的dna活体样本的,依照dna活体样本封存、提取、送检指引进行;

d.无法取得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联系的,应当采取以下方法:

a. 根据具体情况,在有相当影响力的报纸上公示一年

b. 律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雇佣私家侦探,帮助寻找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所有费用在遗产或者信托财产中扣除。

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1.召集全体利害关系人和见证人,律师应当向每一个参与人发出正式通知函,发出时间应当在正式公布遗嘱之前三天。

2.密封遗嘱

(1)律师应当将密封遗嘱交见证人审查,见证人对遗嘱的密封性没有异议,律师应当将没有异议的情况记录在案,并请见证人签字,同时可以请利害关系人签字,但是,利害关系人不签字不影响遗嘱公开的进行。

(2)律师应当将遗嘱公开过程以《遗嘱公开会议记录》的形式予以记录,并请每一个在场人士签字。

3.遗嘱为非密封遗嘱,公开遗嘱参照4.2.2进行,遗嘱公开后,利害关系人不予签字认可遗嘱的;

(1)遗嘱为公证遗嘱,不影响遗嘱执行人依照遗嘱执行,除非法院要求中止遗嘱执行。

(2)遗嘱不是公证遗嘱,利害关系人有异议,遗嘱执行人可以主动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真实、合法。

4.利害关系人对遗嘱没有异议,公开遗嘱后,遗嘱执行人可以将自己将要开展的工作向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汇报,并请他们在汇报材料上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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