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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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侵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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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立遗嘱人死亡情形

发布者:叶文娅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52人看过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相关不明确的参考保险公司)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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