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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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款合同概念的规定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259人看过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是借进款项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律对借款人的资格并未作任何限制。贷款人是借出款项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是适格贷款人的法人即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其他民事主体也可以进行民间借贷,也是合格的贷款人。借款合同的特征是:(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货币本身是消费物,一经使用即被消耗,原物不再存在。所以,借款人在借到款项投入使用后,无法再向贷款人返还原来的借款,在合同到期时只能返还给贷款人同种货币的款项本息。(2)借款合同是转让借款所有权的合同,货币是消耗物,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一旦交付给借款人,则该款项即归借款人使用并所有,贷款人对该款项的所有权则转化为合同到期时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权。(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向借款人按一定标准收取利息。利息是借款人取得并使用借款的对价,故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利息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4)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双务合同,自然人之间口头借款合同要求是实践性合同。贷款人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前,须首先了解借款人业务活动及财务状况,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真实情况。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为了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返还借款,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的,借款人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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