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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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卖人不告知标的物瑕疵造成损害不减免责任的规定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969人看过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交付的标的物出现瑕疵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按照约定减免责任。例如,销售残次品等买卖合同。具体的处理方法是:1.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出卖人已经向买受人告知标的物存在瑕疵,或者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或者在主观上只有一般过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的违约责任。2.如果出卖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向买受人告知标的物存在瑕疵的,属于隐瞒标的物瑕疵,构成产品欺诈,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的甚至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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