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 执业资质:1341220**********

  • 执业机构: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338人看过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追夺担保,是指出卖人担保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完全转移于买受人,第三人不能对标的物享有任何权利的担保义务。这一规则要求的是,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