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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经宇律师
执业资质:1341220**********
执业机构: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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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337人看过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时间是约定的期日,出卖人应当在该期日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即约定了交付的起始日到终止日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但应当在交付前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提前交付标的物的,应当取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买受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提前交付不损害买受人的利益的除外。出卖人提前交付给买受人增加费用的,由出卖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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