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庞经宇律师
执业资质:1341220**********
执业机构: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316人看过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的义务之一,是除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所有权外,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购买商品的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这项义务是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应当履行的从义务,是辅助合同主义务的义务,以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