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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内容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197人看过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的内容应由当事人约定。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是:

1.标的,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2.数量,标的物的数量是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条件之一,是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3.质量,是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

4.价款,是当事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所应支付的对价,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都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案件管辖、履行方法等,意义重大。

6.包装方式,对标的物起到保护和装潢的作用。

7.检验标准和方法,应当明确规定。

8.结算方式,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之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价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方式。

9.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0.违约责任,是督促当事人履行债务,使非违约方免受或者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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