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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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之债务份额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510人看过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连带债务对外不分份额,只有对内才分份额,连带债务人在内部对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连带债务人可以事先约定份额,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份额。债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各个债务人以同等份额承担最终责任。在连带债务,对外由于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数人或者全体请求履行。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还有其他债务人而互相推诿,也不得以自己仅负担债务中的一定份额为由而拒绝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人这时承担的清偿责任,是连带债务的中间性清偿责任。在承担中间性清偿责任中,如果实际承担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在行使追偿权时,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中间性清偿责任的债务人,实际上相应地享有了债权人的权利,但是,行使这种债权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连带债务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如果其他连带债务人对连带债务的债权人享有抗辩权的,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对债权人的抗辩,对抗该债务人的追偿权。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的连接点,在于连带债务的不履行。连带债务不履行,发生连带责任。至于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的规则,是相同的,并没有质的差别。部分连带债务人承担了中间责任之后,承担中间责任的连带债务人对未承担债务的连带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在这个规则里,存在的问题是,如果未承担债务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当分担的债务份额即自己的最终债务的,不能让承担了中间债务的连带债务人独自负担该债务,只要还有其他有清偿能力的连带债务人,也应当分担不能履行其债务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究竟应当如何负担,方法是,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例如共有五名连带债务人,每个连带债务人的最终份额为百分之二十;当一个连带债务人承担了全部清偿债务后,在追偿中,其中一名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债务份额,其他四名连带债务人对不能负担最终债务份额的这百分之二十债务,每人应当分担四分之一,已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连带债务人可以向这三个连带债务人每人追偿四分之一债务,自己负担四分之一。这里其实还有问题,就是四名分担不能履行连带债务的债务人的债务后,就其分担的这部分债务,对未履行债务的连带债务人仍然享有追偿权。这种情形,尽管本条没有规定,但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是应当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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