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 即解除婚姻关系。
【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的规定。 离婚的法律后果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现存的婚姻关系。在离婚过程 中,确定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是: 1.登记离婚,是完成离婚登记,即离婚的请求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 的登记簿上,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 2.诉讼离婚,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且在判决书或者调 解书发生法律效力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双方不再存在配偶关系。判 决准予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婚姻关系 正式解除。当事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二审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调 解,调解无效的,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 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