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则 没有结果就是最好的结果
哈佛大学老师给同学们一个案例:多年以前,美国的一个小镇接连发生了多起行人闯红灯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
对此,不少有识之士提出要立一个法规,规范人们如何通过红绿灯,同时让人们知道发生了类似事故后各自需负什么责任。结果,小镇上的人就立法之事争论起来。
老师说完案例后问同学们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有的同学立刻回答:“红灯本是禁止行人通行的,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要承担全部责任。当然也可以出于人性化考虑,让驾驶员适当赔偿。”
紧接着有同学反驳:“行人闯红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些故意闯红灯的,确实该自己负主要责任;但也有可能是行人在绿灯时开始行走,走到中间突然转红灯,就怪不得行人了。”
大家各抒己见讨论良久后,老师说道:“大家的意见都很好。
小镇上的人讨论的结果和你们一样,不过他们是讨论了十年,在报刊上刊登文章发表针锋相对的意见,在电台组织喋喋不休的辩论,但意见都难以统一,最终也就不了了之,没有立法。”
学生问道问:“十年讨论,都没有立法,不是很没有效率?
老师最后说:“十年讨论,交通规则早已深入人心,闯红灯的事再也没有发生过,不需要立法。大家回去思考一下这个案例,我这节课上完了,下课。”
短评:有些事情过早的下结论反而不利于事情的解决,让事情本身去引起足够的思考与关注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