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店铺位置及转让期限
甲方将位于 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转让费用及房屋租金
甲方将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用为 元;房屋租金为每年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和店铺转让费用共 元;此后每年12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 元。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店铺转让费用及房屋的租赁费用;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费用或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期限内的租金。
2、甲方将店铺内现有设施如空调、保鲜柜、货架、收银台等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使用。
3、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所需的证件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义务
1、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及租金;支付店铺转让期间的水费、电费、网费、物业费等费用。
2、店铺转让期间内店铺内现有的可拆卸设施、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内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的所有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须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在店铺转让期间内,将该店铺再次向外转让或将店铺房屋向外转租。若乙方有以上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剩余转让期间内的租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五、经营责任
在店铺转让期间内产生的一切经营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的经营行为给甲方带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担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诉讼、保全、保全保险及律师费用等。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