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应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最多支持年利率24%。
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未约定借款利息如何计算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
假设
2020年7月1日为借款日期,2020年12月31日为还款日期。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2021年7月1日起诉日期。
2021年1月1日起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
在双方未约定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顺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