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猎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通常包括四个部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具体而言,是国家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通过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买卖等行为所建立的一系列管理秩序。
犯罪对象是野生动物,根据具体罪名不同,分为:
1.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
2. “三有”保护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3.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二、犯罪客观方面
这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非法性:行为必须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规定。如果是在林业草原等部门批准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进行猎捕,则不构成犯罪。
2.具体犯罪行为:
·非法猎捕、杀害: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如猎套、电网、毒药)、方法(如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猎捕。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明知是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进行买卖、运输的行为。这是整个非法产业链的关键环节。
3.情节要求:
·对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原则上只要实施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要求“情节严重”。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非法狩猎罪,要求“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单位实施了盗猎相关犯罪行为,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明知”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不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级别,只要其认识到猎捕的对象是“野生的”、“受保护的”即可。例如,知道自己在抓“野味”,即可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故意。
·犯罪动机:动机多种多样,如牟取暴利、食用、收藏等,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可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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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构成盗猎相关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外,行为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进行赔偿。
重要提示:以上分析基于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法律条文可能更新,具体案件的认定请以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决为准。如果您或身边的人遇到相关问题,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也可以咨询赵律师。
赵金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