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
1.数额较大:3000元—1万元以上(立案起点)
2.数额巨大:3万元—10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三、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实施欺诈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3.主体要件: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诈骗罪的从严惩处情形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诈骗罪的未遂与既遂
诈骗未遂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诈骗既遂与未遂的处罚原则: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六、易混淆点区分
1.民事纠纷中欺诈中夸大、违约,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借贷纠纷如果先期以“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诈骗。
3.与特殊诈骗竞合时,优先适用特殊诈骗(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