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净律师

李净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 服务时间:05:00-23:59

  • 咨询热线:1868186****查看

  • 执业律所:陕西佐策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陕西
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榆林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朋友间借款本金还清后,多付的利息能否要回?

发布者:李净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65人看过

能否要回核心取决于利息是否超出法定上限、是否有合法约定,超出法定上限或无约定/约定不明的多付利息通常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追回,合法约定内的多付利息一般无法追回。以下是具体分析与操作建议:

1.法定利率上限规则(2020年8月20日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按合同约定利率付利息的,法院支持的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四倍”;超出部分不受保护,已支付的可要求返还。

2.无约定/约定不明规则

自然人之间借款无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且无法补充协议的,视为无息;多付的 “利息” 属于不当得利,可要求返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非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的,可结合交易习惯等确定,但自然人之间严格适用 “无约定视为无息”。

3.自愿支付的例外

即使自愿支付超出 LPR 四倍的利息,仍可主张返还;该部分给付因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若明确表示“自愿多付作为补偿”且有证据(如聊天记录、收条),可能被认定为权利处分,难以追回。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陕西 西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818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552

  • 昨日访问量

    45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净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