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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条件

发布者:天津德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08人看过

民法典:1079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有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

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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