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海宁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4日 8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在工厂内被员工骑电动车撞倒,构成工伤,且公司已经赔付的情况下,再次委托律师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诉讼,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除误工费及护理费、律师费之外,最终判决赔付当事人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90386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