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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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后交通事故另行赔付

发布者:朱海宁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4日 8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在工厂内被员工骑电动车撞倒,构成工伤,且公司已经赔付的情况下,再次委托律师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诉讼,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除误工费及护理费、律师费之外,最终判决赔付当事人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90386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朱海宁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执证数载,办理各类案件200+案件,有着丰富的诉讼及非诉经验。曾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1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