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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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者:朱海宁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17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工程款共计8万元,并以乙公司工程质量未经验收,混凝土地面产生裂缝为由,拒付工程款。 起诉后,不仅为甲公司主张了工程款,还根据司法解释向对方主张利息,按照lpr计算,经开庭及与法官实地考察,多次沟通后,最终诉请全部被法院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算方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朱海宁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执证数载,办理各类案件200+案件,有着丰富的诉讼及非诉经验。曾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1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