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明确规定了6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分别是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过特赦令赦免的;④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经过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免予刑事责任的情形。其中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的是被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等等,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可以类似普通民事案件一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诉。也就是说,不去告的或者告了又撤回的,就不需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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