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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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履行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性条款

发布者:杨将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343人看过

招聘广告主要指用来公布招聘信息的广告,要为应聘者提供一个获得更多信息的来源。人才招聘广告就是企业员工招聘的重要工具之一,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应聘者的素质和企业的竞争。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履行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性条款?

  律师解答:

  招聘广告目的旨在招聘,其性质应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劳动者入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仍需通过劳动合同予以确定,以劳动合同为准,以招聘广告上相关内容为由主张权利的,理据不足。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受《劳动合同书》的约束。

  律师补充: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成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则称为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则没有法律约束力。要约的内容一定是明确的,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都需要说清楚。而要约邀请不一样,要约邀请的内容通常是很模糊的,比如告诉你这是个什么商品,但是不告诉你这个商品多少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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