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关键立案标准的详细说明:
一、基本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应予立案追诉: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基本标准):
· 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
· 此标准适用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首次逃税且未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2.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加重标准):
· 数额在2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总额30%以上。
二、特殊情形与法律后果
1. 初犯免责条款(行政处罚前置):
· 如果纳税人首次逃税且达到立案标准,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
· 补缴应纳税款;
· 缴纳滞纳金;
· 已受行政处罚(如罚款)。
· 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除非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2. 多次逃税的刑事追诉:
·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逃税的,不受初犯免责保护,直接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