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关系不成立:如前所述,订婚宴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双方之间仅为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这意味着,双方不享有夫妻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例如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等。
2. 彩礼返还问题:订婚宴中,一方(通常是男方)向另一方(通常是女方)支付的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由于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该赠与的目的未能实现。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双方同居时间、彩礼用途、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的数额。
3. 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如果双方在订婚宴后开始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由于不构成婚姻关系,这些财产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处理原则通常是:
· 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 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根据出资比例或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 无法证明归属的财产,可能认定为共同共有,但需提供充分证据。
4. 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在订婚宴后生育子女,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对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双方需就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