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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骗补”=诈骗罪!互联网公司垫付的钱不是白拿的!

2025-11-03
2025年11月03日 | 发布者:吴永晖 | 点击:12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刷单骗补”=诈骗罪!互联网公司垫付的钱不是白拿的!?? 法律定性:自我交易骗补=诈骗!司法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交易套取平台补贴或垫付款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数额较大即可判刑!常见手法:▲自己注册多个

“刷单骗补”=诈骗罪!互联网公司垫付的钱不是白拿的!

?? 法律定性:自我交易骗补=诈骗!

司法明确: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交易套取平台补贴或垫付款

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数额较大即可判刑!

常见手法:

▲自己注册多个账号“左手倒右手”伪造交易

▲虚构服务/商品骗取平台补贴(如刷单骗运费险、虚假跑单骗奖励)

▲勾结他人合谋骗取平台资金

立案标准与量刑:

数额较大(3000元起):3年以下

数额巨大(5万元起):3-10年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起):10年以上

? 累计金额计算(多次骗补相加)

? 平台技术风控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

典型案例:

2024年,一男子陈某甲伙同其姐姐与妻子,利用快餐点单系统漏洞疯狂非法“薅羊毛”,并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对外倒卖,非法获利120万元左右。2024年4月1日,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退赃、退赔情况,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判处陈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重要提醒

??“技术漏洞不是借口”:明知规则仍钻空子=主观故意!

??“小金额也犯罪”:连续刷单累计超3000元即可立案!

??“共谋同罪”:提供账号、帮忙提现的按共犯论处!

企业如何防范?

→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如同一IP多账号操作)

→设置补贴领取门槛(实名验证、行为分析)

→定期审计资金流向

举报渠道:

发现此类行为→保存证据→向平台举报或直接拨打110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切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骗补必遭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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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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