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 **(2024)粤 X 刑初 X 号重大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吴永晖律师 ** 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 W 某的辩护人,全程提供专业刑事辩护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服务。
2020 年 10 月,H 某、L 某、L 某、L 某等人为牟利,违反项目回填要求,在 A 地高速桥底鱼塘非法倾倒、填埋未分拣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涉案固体废物总量巨大,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 W 某受他人邀约参与本案,仅负责协助联系、现场辅助登记等次要、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无前科,主观恶性较低。
二、案件经过
案发后,W 某于 2023 年 4 月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包括 W 某在内的 10 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人连带承担事务性费用、公开赔礼道歉。
吴永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 W 某,全面查阅卷宗证据,梳理全案事实、各被告人分工、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形成完整辩护方案。
案件历经补充侦查、公开开庭审理,吴永晖律师全程参与庭审质证、法庭辩论,依法提出专业辩护意见。
三、争议焦点
W 某在共同污染环境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应认定主犯还是从犯;
W 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自愿出资修复生态、无前科等情节,是否应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W 某应如何依法承担责任。
四、诉讼过程
吴永晖律师作为珠海本地专注刑事辩护、环境犯罪领域的专业律师,全程严谨、务实开展辩护工作:
精准定性:结合全案证据,明确 W 某未参与组织、策划、决策,仅提供辅助性劳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深挖从轻情节:提出 W 某到案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参与出资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有限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规范庭审辩护:围绕定罪量刑、公益诉讼责任,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夸大、不虚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积极沟通协调:配合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动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助力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五、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吴永晖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 W 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禁止 W 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污染环境相关活动;
W 某与其他被告人连带赔偿事务性费用人民币 94 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综合考量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生态修复等情节,对 W 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六、案件意义
彰显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本案系珠海地区重大污染环境共同犯罪案件,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行为,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作用较小、认罪悔罪的从犯依法从宽,体现司法理性与温度。
体现专业辩护价值:吴永晖律师以高标准专业能力办理案件,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树立专业辩护标杆:本案充分展现吴永晖律师在污染环境罪、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深耕珠海法律服务市场,注重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与量刑精细化,为同类环境犯罪案件辩护提供参考。
推动生态修复与公益保护:通过判决督促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赔礼道歉责任,引导社会公众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七、律师努力与专业价值
吴永晖律师系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珠海地区,专注刑事辩护、环境犯罪实务,办案严谨务实、注重细节与证据,坚持实事求是、有效辩护原则。